第230章
法官电子录音证据存在修改拼接,排除使用!
“法官大人,我方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,我请求当庭对此份电子录音证据进行排除使用,因为这一份电子录音存在着修改剪切拼接的痕迹!
根据诉讼法xx条款的第x条解释,关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一类的证据,有着严格的使用标准。
原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,对于电子数据在提交的过程当中应该保持其完整性,不能够有任何一丝一毫的剪辑和拼接!
其他种类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,可以在后续的辩论过程当中进行补强证明力!
但是电子数据则是特殊当中的特殊,一碰就死,一修改就死,一剪辑之后,此电子录音证据就不能够在法庭之上使用!因此我对于此份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,应当排除使用!”
罗凯说到这里还特意的补充了一句:“如果被告认为当庭展示这一份证据,就能够认定我方被告犯罪的话,那么这一份证据在接下来的辩论过程当中不能够使用成为非法证据,阁下又该如何应对?”
对于证据的排除。
在法律上有着另外一个专业化的名字。
叫做非法证据的排除。
简称排.非!
大概意思就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举证之后,对手直接当庭进行反驳质证。
说你丫的提交的这一份证据不合法。
取证的程序不合法!
使用的证据不合法。
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合法等等!
如果要是用游戏界的话术来说。
就是在玩5v5之类的游戏的时候。
到一定的排位赛上,双方预选英雄之前会有两个ban位。
能够把对手擅长的英雄给先禁了,先把对手的实力给削弱。
就像是某个娱乐界里面的乐子明星据说苦练几个月的专职英雄,但是到比赛的当天对手直接把他最擅长的英雄给禁了……
咳咳咳。
(话说为什么不禁猛犸)大概就是这个意思。
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衍生出来的知识点,在每年的法考当中都是必考的,让无数考生为之头秃……
证据是有很多种类的。
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,证人证言,调查笔录,物证书证,视听资料,电子数据等证据分类……
在不同的案件当中,调查时候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处于极度完美的状态。
会存在着一些瑕疵。
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当紧密的观念,那叫做证据的补强。
大概意思就是一份证据存在着瑕疵,可以在后期通过程序及其他方面进行补救,也可以用相关联的证据来进行加强,让这一份证据可以使用。
就像是一辆汽车停在上坡路上,司机会在后轮处放置一块砖来防止他失控后退。
如果一块砖(存在瑕疵的证据)不能够阻止的话,那么再加另外一块进行加强。
嗯!
就是这个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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